本报讯因贫血住进医院后,70岁的王老人在输血后被查出感染梅毒。
记者今日获悉,一中院终审判决认定,医院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和王老人感染梅毒之间不存在过错和因果关系,故认定医院存在侵权行为。考虑到王老人遭受的痛苦,法院支持了他提出的1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
70岁的王老人诉称,2005年4月1日下午,他因贫血住进了单位的合同医院,并在第二天输血。4月11日下午,医院突然告知他患有梅毒,并要求他立即出院。
王老人认为,医院输血造成自己感染梅毒,给身体和精神造成很大痛苦和伤害,因此要求医院赔礼道歉,赔偿包括精神损失费在内的各项损失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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