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方过错,造成损害的,就得赔偿。”任有余主任的第一句话,让上门告状的患者小张安了心。“如果漏诊误诊,该赔多少?”“医疗事故责任保险中心能按照等级为你评估。”任有余用手指着同室另一侧的两张办公桌回答。这是记者昨天下午在普陀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见到的一幕。任有余解释,既然属于民间调解,就依照《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规定来办事。这家全国首创的民间调解机构从2006年4月成立迄今,累计受理办结113件,而区卫生局提供的数字更为明确,医疗事故调委会受理同类纠纷同比下降36.4%。
钥匙:掌握三大原则
3位“老娘舅”都是退休的检察官和医生。普陀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之初,首先要做的就是“避嫌”:不能让医患双方都感觉调委会在偏袒某一方,所以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地位。
于是,调委会先后从司法局、卫生局剥离出来,归入民政局人民调解协会的下属机构,“关键是近两年,高等法院对人民调解形式的认同,才使我们有了立足生存的土壤”。
掌握三大原则,是着手开启医患纠纷的“钥匙”。
第一类,医疗行为没有过错,不作赔偿。他们的本事在于让患者口服心服,既不去医院纠缠,也不上法院诉讼。
第二类,有一定过错,作一定补偿。这属于简易办结形式,双方不申请调解,在第三方主持调解下,当场了结。这类调解形式最受欢迎,约占整个案件的七成左右。
而遇到第三类“确有过错,并造成一定人身损害”的事故,调解起来反而不轻松。因为许多患者不了解赔偿标准,担心吃亏,“开价高是常事”。要以比对、举例耐心释法,引导他们依照标准、规范索赔。尿毒症患者李先生腹膜透析时,被插偏输液管,造成透析效果差。10万元的开价使医患双方陷入僵局。“老娘舅”细细为病人算了这笔赔偿费用,针对“上门家教”“出席咨询会议”等多项额外收入耐心解释,阐明“隐性收入不能计算在内”,并让患者查阅了好几项相关法律赔偿条款,最终以1.5万元当场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