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到医院讨说法:
可能会遭遇“无头官司”
在家静养了十几天后,她来到第一次就诊的医院,想向对方讨个说法。“为什么第一次检查时,他们不能像青医附院这样负责任地给我进行相关检查?”刘虹激动地对记者说。
可没想到该医院的一位负责人详细看了病历之后,明确地告诉刘虹,从病历上来看,医生作出因吃食物导致腹痛的诊断,没有任何错误。而且病历上还写着刘虹当时腹泻。听到这里刘虹立刻激动起来:“当时大夫问过我拉稀不拉稀,我明明说了不拉稀呀!”
病历上还写着要做大便常规化验,可刘虹告诉记者,她当时根本就没听到医生说过。不管刘虹如何申辩,这位负责人很明确地说这份病历没问题,而且根据病历写的内容,医生的诊断也没问题。负责人建议刘虹到上级部门反映或者起诉医院。
随后刘虹咨询了市南区卫生局工作人员,了解到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主要还是依靠病历和诊断。而刘虹发现,病历上那些有出入之处,鉴定时并不能以刘虹的诉说为准。因此,讨说法的成功几率很小。就在这样的情况下,刘虹来到了报社。
医院患者都有责任
面对无助的刘虹,记者请教了青岛市妇幼保健院权威专家。专家告诉记者:医院是有责任的。首先,在医院内科,凡是遇到生育期内的女性因为腹痛等疾病来就诊,很重要的一项就是要通过询问月经史来排除是否宫外孕。既然刘虹当时小腹左下侧痛疼,医生更应当引起注意。而且据刘虹说,第一次的病历上并没有记录月经的情况,这可视为医生没有询问月经情况,这就存在一定过失。
当然,患者刘虹自身也有一定责任。既然腹疼那么多天,而且还月经十分不正常了,就应当及时再到医院检查。这样也会有效避免悲剧发生。
刘虹手拿病历,要讨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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