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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患者一方可能已经为治疗花去了大笔费用而继续承担鉴定费用压力比较大的情况,徐汇区法院采取了在调解中明确由医院方面先行垫付鉴定费用,再根据案件调解或裁决结果决定最终鉴定费用承担的措施,以利于医疗事故鉴定的快速进行。
江女士因骨折在一家著名的三级医院住院治疗,可出院后受伤部位一直疼痛不止,还伴有炎症和发烧。由于医院方面拒绝承担责任,江女士只得诉诸法律。徐汇区法院同样没有马上立案,而是先安排医疗事故鉴定。经诉前鉴定,医院方面存在着医疗差错。在法官的协调下,自感理亏的医院表示愿意赔偿江女士6万元后双方以达成调解协议而息讼。
一年来的实践证明,原本一起剑拔弩张的医患纠纷经过诉前鉴定,当事人的心态冷静了,行为理智了,案件处理也就自然顺当多了。据统计,现在一起医疗纠纷案件的平均审理周期已经由原来的6个月以上下降到了3个月以内。
新举措:让“三方共赢”
自新举措实施以来,徐汇区法院受理的诸多医疗纠纷案件,大部分患者和当事人在获知鉴定结果对自己不利后,或自行撤诉、或在法院的调解下迅速达成调解协议,而不再继续打官司做无谓的“牺牲”。这样不仅节省了时间,而且避免了诉讼费用的浪费。同时,鉴定费由医院垫付,打官司的成本低了很多,有时几乎是“零支出”。不少患者感慨地说,这个新举措让我们这些打官司的老百姓走出了“诉讼泥淖”。
而对于医院方面,虽然诉前鉴定需要垫付鉴定费,但与旷日持久的讼争带来的麻烦及给医院造成的不良声誉相权衡,鉴定费用的承担就显得微不足道了。因此,他们往往乐意选择诉前鉴定。按照医院的说法,医患纠纷的诉前调解机制,对医院也是个“福音”。
在法院方面,以往医疗事故鉴定在案件审理程序中进行,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要求重新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的进行“三期”(即误工、营养和护理期限)鉴定或者患者对医院病史记载有异议要求做文字司法鉴定,案件审理时间就会被延误,持续一年以上的占了相当大的比例。而有了诉前鉴定结论后,双方当事人对诉讼风险都有了一个底,打官司不再盲目。此时法院介入调解再当一回“老娘舅”,成功率往往比较高。即使调解不成进入诉讼程序,审判结果也能在相对比较短的时间内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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