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2005年3月31日,古田女子陈某来到晋安区“朱辉雄美容护肤外科店”做丰胸手术,不料在手术后第4天身亡。日前,晋安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以非法行医罪判处为陈某手术的医生徐某有期徒刑1年零4个月。
案情回顾:
术后4天 患者死亡
2002年五六月份,徐某开始在“朱辉雄美容护肤外科店”从事整形外科服务。2004年9月,陈某等4名古田女子经人介绍来到美容店做丰胸手术。管理诊所的辛某对陈某保证手术没有危险,并收取了4000元的手术费。按照整形医师徐某的计划,陈某等人的丰胸手术应该做3次,历时半年。2005年3月31日,陈某等人来到美容所做第3次手术。手术完回家后,陈某感觉身体不适。4月3日,病情加重的陈某被送到医院,因抢救无效死亡。经福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技术处确认,陈某死因系丰胸手术导致的“硅油栓塞双肺”。
据了解,徐某虽然具有医师资格,但没有医师执业资格。此前,“朱辉雄美容护肤外科店”曾多次受到卫生部门的处罚,并被责令停止一切诊疗活动。更多>>>警惕手机短信非法药品广告
庭审焦点:
丰胸手术是否属于医疗范围
庭审中,徐某交代,在给陈某等人做丰胸手术时,曾将从台湾带来的“液体矽”打入陈某胸部。手术期间,辛某充当了护士和助手的角色。事故后,诊所曾一次性赔偿陈某家人21万元。
案件争议的焦点在于徐某对陈某实施丰胸手术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行医。徐某的辩护人称,丰胸手术只是一种美容,不属于医疗的范围,因此不构成非法行医罪。如果确认徐某的手术和陈某的死亡之间确实存在因果关系,则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起诉。但在此案中,徐某已取得了医师资格,具备相应的职业能力,本案并无确切的证据证明陈某死亡与徐某手术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也没有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来证明手术行为与陈某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和责任程度,因此徐某的行为也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徐某的辩护律师还提出,公安机关扣押的相关药品中并没有检查出硅油成分,这可以证明死者身上的硅油与徐某的手术无关;陈某病重时,曾经在其他医院诊治过,但这些医院并未怀疑陈某的病是丰胸手术所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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