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学生吴某为此打了7年官司,此诉讼曾被中消协评为全国十大最憋屈维权事之一
本报大连讯(记者张 恒)因佩戴OK镜导致视力下降,角膜溃烂,司法部门鉴定为8级伤残,辽宁省大连市学生吴某将配镜单位大连第三人民医院精益眼镜店(以下简称大连三院精益眼镜店)起诉至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历时7年,2007年底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令大连三院精益眼镜店加倍返还配镜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约15万元。该起诉讼曾被中国消费者协会评为2005年全国十大最憋屈维权事之一。
2000年6月,准备参加高考的18岁高中生吴某来到大连三院精益眼镜店配眼镜。工作人员推荐他佩戴产自“美国视康眼科视学中心”的OK镜。吴某花1980元配了一副OK镜,同时购买了380元的护理液。
佩戴OK镜不久,吴某眼睛出现红肿症状,视力开始下降。他先后到大连第三人民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及北京同仁医院诊治,医院诊断为眼角膜炎,并出现点状斑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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