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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看病的时候我是穿着高跟鞋去的,回来的时候却是缺了一只脚,手原来就已经残疾。”在吴细妹狭小黑暗的屋子里,她哭诉着。她告诉记者,手术拆线后她去安装假肢,到现在已经换了五个模,还不能正常行走,压迫了神经,无论是白天还是晚上,都疼痛难忍无法入睡,好几次她想到自杀都被丈夫拦下。
吴细妹告诉记者,2007年8月8日,她和该院医生王某签定了一份协议书,并通过公证部门进行了公证,然而今天她笃定地认为那是一个“骗局”。
用11万余元买断一条腿
记者在协议书上看到“乙方(吴细妹)因有右足痛,甲方(王某)在门诊对其进行封闭治疗,因进行封闭治疗的误诊造成乙方右足病情加重,最后住院进行小腿截肢手术。甲方全部付医疗费三万元以及假肢费一万八千元,双方协议,甲方再支付营养费和赔偿费7万元后,此事一次性了解,以后双方互不起诉,双方出现任何事情互不相关,双方对此不持任何异议。”在这份协议书上,双方签字并按上了红手印。当日,海南省海口市琼崖公证处还为这份协议书进行了公证。
事后,吴细妹才了解到,这样的结果带来的损害是一生的。“试问谁愿意用一只脚换7万元,今后的假肢费7万元还不够”,所以她认为这是个“骗局”。
为此吴细妹和丈夫决定,以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将海南省农垦总局医院告上法庭。目前,龙华区人民法院一受理该案,法院初步定于1月16日开庭审理。吴细妹的辩护律师认为,那份“协议书”只吴细妹和医生王某的约定,并不影响他们对法院的起诉。他们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违反了相关规定以及诊疗护理规范,造成她终生残疾,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他们向医院索赔住院费、误工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假肢费等各项费用51万余元。目前他们已经委托法院对其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作者:林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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