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方承认存在“医疗差错”,但对患者提出的5万元索赔要求不能接受
本报讯 记者陈辉鹏报道:做完第二次手术后,医院将一根钢针留在患者体内,却未通知患者一个月后再进行手术,患者为此向医院索取赔偿。卫生部门表示,该事件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需要从技术层面做出判断。
前天下午,在南海大沥的南海创伤手足外科医院,记者见到了来自湖北广水的28岁女患者华小姐。华小姐告诉记者,去年4月12日,她乘坐摩托车经过广佛路太平路段时遭到飞抢,导致右锁骨骨折。当晚医院为其实施了两个多小时的手术。“为了固定锁骨,医生将6颗钢针和一个钢板放进我的肩部,让我休息半年后再过来拆钢板。”
去年11月5日,华小姐到医院进行第二次手术,将钢板取出来。
“我回家休息一个多月后,发现锁骨位置很痛,没法侧睡,上月14日,我到另外一家医院拍片,发现锁骨里还有一颗钢针。”华小姐说,之后,她多次向涉事医院交涉,医院则说留钢针在锁骨里还起作用,要一个月后才能取出来。
院方负责跟进此事的律师陈小成告诉记者,医院为华小姐实施第二次手术时,其中一根钢针“还没有到拆的时候,医院计划一个月后才将其取出”,院方这一做法是“病人恢复的需要”。陈小成表示,医院在该事件中存在疏忽——在第二次手术后病人出院前没有书面或者口头告知病人还有一根钢针,一个月后才能取出。“这是因为手术医生和管床医生没有衔接好,属于‘医疗差错’。”医院为了化解矛盾,已主动向病人赔礼道歉,并表示愿意承担第三次手术的费用5000元。
据悉,华小姐表示对医院“不信任”,不愿意在该医院做第三次手术,并提出5万元的赔偿要求,但未被院方接受。
昨天上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南海区卫生局。卫生局医政科的陈科长告诉记者,该事件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需要专家做技术层面的判断。患者可以等治疗终结以后,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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