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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香港医院管理局和医院两个层次均成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医院行政总监(院长)、部门主管和各部门经理组成的医院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和监督风险活动。而医管局风险管理委员会则由行政总裁亲自担任主席,以加强医疗风险管理的协调力度。1997年7月至9月,香港公立医院连续发生多起医疗事故。香港医管局大会于当年9月成立一个由医管局成员及海外专家组成的医疗风险专职委员会。医疗风险专职委员会的职能:一是监察医管局下辖医院和医疗机构推行临床医疗风险管理的进展;二是就如何减低和管理临床风险,向医管局大会提交意见和建议。医疗风险专职委员会自成立后,仅在1997年9月至11月连续召开了11次会议,深入地查找导致医疗事故的原因和现行临床风险管理制度的缺陷,听取了海外顾问调查的意见和建议,进而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提出的措施对提高香港医院的医疗质量,降低和防范医疗风险都起了重要作用。
3.2 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
3.2.1 医疗护理业务工作方面。①促进院、科两级专业技术责任制度;②实施临床程序守则以减少不同单位临床做法上的差异;③实施急症分流制度;④制定药物使用安全手册,药物标签自动化,出版药物新知识,提高医务人员对药物事故的警觉性;⑤减轻一线医护人员工作量,加强对临床部门的业务支援;⑥统一医疗记录表格;制订医疗记录管理标准及手册;⑦设立感染控制小组;统一感染监测和呈报制度;制定感染控制评审机制;⑧推行全院的医疗、护理素质与质量保证计划。
3.2.2 医疗组织机构方面。①进行风险管理教育;②制订涉及法律责任的医疗风险管理措施;③对医生、护士与患者的沟通技巧进行培训;④制订医疗资料保密和维护隐私权的手册;⑤信息数据保护和信息安全管理培训;⑥员工投诉和违纪管理;⑦推行员工行为守则。
3.2.3 环境安全方面。①医院保安系统装备配备和保安人员培训;②防火安全教育及培训;③医疗、化学、放射性及其院内废物处理;④病人及治疗的安全管理;⑤设立医院保安主任以统筹和监察医院的保安计划;⑥医疗气体贮存和使用管理;⑦建筑工地的安全管理;⑧医院的职业安全和健康风险管理。
3.2.4 处理公众意见和投诉方面。①设立药物咨询电话热线;②制定投诉和反馈机制,有效监督服务质量;③推广病人约章以及有关病人的权利和责任教育;④通报公众投诉摘要和病人建议。
4、医管局现行防范医疗风险的主要制度
4.1 持续专业教育及培训。香港医管局认为专业水平和能力是确保避免临床事故的基石。通过招聘具备专业水准和资历要求的职员,进行广泛的深造和持续医疗教育及职员培训计划实施,以确保职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才能。
4.2 临床督导。医管局设有发展良好、架构分明的督导制度,由资深的高级临床人员,在日间及其他时间向担任医院及日间医疗服务的初级临床职员提供指导。医院管理局强化两级专业指导制度。一是由各医院的专科医生督导初级医生;二是医管局的专科统筹委员会制定出临床医生应具备的相应能力。对有实习医生的医院,均指派一名高级职员负责医院实习生的培训事宜。医管局设立专门监督机制,确保实习生的职业入门指导和教育计划的实施;同时,硬性规定实习值班的频率不超过3天一次。
4.3 临床审核及质量保证制度。所有医院的临床部门都设有临床审核和质量保证制度,以确保专业水平。
各医院周、年工作计划的内容包括:所有临床部门都设有监测、预防及控制感染的机制;各医院都制订了临床指引和守则,为临床人员提供指导,并收集和检讨临床成效指标的资料,以确保临床医疗的质量;所有临床部门都定期举行临床审核会议,对死亡率、发病率及临床工作进行监察,并以定期报告形式,载录程序及成效方面的改善;各医院确保医生可及时对紧急召唤及病人治疗作出快速回应。
4.4 事故申报制度。这个制度旨在所有涉及法律方面的医疗事故都有呈报。医院须向病人及其家属报告这类事故,进行讨论;有需要时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向死因裁判官报告。所有申报的个案都会进行调查。
4.5 临床制度的监察及指引。医院设有制度及程序,监察专业水平,以及院内可能发生的临床或非临床事故。1993年以来,医管局医院已设有输血委员会监督输血工作,规定必须呈报与输血有关的事故。1994年又设立药物事故申报制度。
4.6 临床工作的监察和指引。医院职员专业工作和水平的监察,由各部门的主管和医院的行政总监负责。各大型医院的部门主管和医院行政总监,都可透过临床指引及临床审核制度去进行监察。并不时对新职员进行教育,使他们遵从临床指引,确保专业水平。
4.7 促进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文化。医管局特别为临床人员设计了一套与病人沟通的培训课程。此外,并为急症室的临床人员试行一套高级沟通技巧的课程。医管局的年度工作计划中,也通过培训课程、研习班、研讨会及职员表扬计划等措施,向各级职员推广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文化。
4.8 公众意见汇集制度。医管局认为公众的意见有助于改善服务。所以,医管局设有各种渠道,让病人、病人家属及公众人士提出他们对病人护理及医院服务的关注、投诉、不满及建议。医管局总办事处及医院都有特定人员负责处理公众投诉,而上诉的案件则会提交公众投诉委员会审议。该委员会由医管局大会成员及公众人士组成,以确保所有投诉均得到适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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