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川县雩田镇16岁的李某在横穿公路时,被一辆货车撞断尿道,导致“命根”阳痿。12月29日,遂川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交通事故纠纷案,判处被告江西福隆公司赔偿原告李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4.0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司机刘春根负连带责任。
2007年1月21日,刘春根驾驶江西福隆公司车牌号为赣A37084的货车行驶至105国道2029公桩处时,货车的右侧将横穿公路的李某撞伤。经公安交警认定,李某与刘春根负事故同等责任。李某受伤后在医院接受治疗,经诊断为骨盆骨折尿道断裂、左肺挫伤并失血性休克。为此,李某前往多个省、市治疗,后经湖北省同济医学院鉴定,李某因尿道断裂导致继发性阴茎勃起功能障碍。
李某认为该车所有权人是江西福隆公司,遂将被告刘春根、车主江西福隆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江西福隆公司作为事故车辆的登记所有人,应依法承担原告经济损失6.7万元中60%的赔偿责任,因原告性功能伤残,应单独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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