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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目前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在积极筹备中,相关问题暂时由卫生行政部门代理。医院和患者发生医疗责任后,由医院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医院或其代表对索赔方所作出的赔偿由卫生行政部门认可,再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保险公司则按照保险经营的大数法则和微利原则,细分不同规模、等级、性质的医疗机构和不同类别医务人员的医疗风险状况,科学厘定差异化的保险费率。
据卫生部门解释说,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可以到医疗机构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寻求帮助,由它负责跟医院调查、协商,跟保险公司理赔等,而且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三大疑虑
疑虑1 保险费会不会转嫁到患者身上?
如果实施了医疗责任险,对于患者而言,更多的疑虑在于,医生或者医院多支出的保险费,会不会最终转嫁到患者头上?
记者在市区多家医院了解到,目前的保险费都由各家医院承担,有的医院对所有一线医护人员都进行了投保,而有些则挑选了医疗风险大的科室人员进行投保。根据新的医疗责任险明文规定,医院承担的那部分保险费,要纳入医疗机构成本,所以肯定不会转移到病人身上。
疑虑2 投了保后,治疗质量会不会下降?
“医院投了保险后,医生会不会没了后顾之忧,工作有所懈怠,治疗质量会不会下降。”家住荷花池社区的马先生说,他以后如果到医院进行手术前,会特意打听哪个医生没投保。他认为,医生投保说明对手术能力不自信,发生事故后有逃避责任之嫌,他宁可找自信、不投保的医生做手术。
一家医院负责人听了记者的介绍也表示,加强医生风险意识和管理,比投保买安心更能让患者信服。
疑虑3 保险费太贵,保险公司赔不起?
“以前每年是收20万元的保费,赔30万、50万元,哪赔得起?”保险界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医疗责任保险并不是新生事物,几年前扬州就有保险公司曾在广陵区、邗江区范围内推行一种“医疗责任险”,可运行一段时间后,由于赔付太多,不得不暂停。
业内人士分析,之所以原来的医疗责任险很难执行,主要原因是投保医院太少,而现在投保医院正在逐步增加,这就可以体现保险上的“大数法则”,即虽然医责险的风险较高,但承保面扩大了,整体风险就被分散。相信医疗责任险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新闻延伸
医疗责任险的保险责任包括因发生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及医疗意外造成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医疗意外是指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无法抗拒的原因,患者出现难以预料和难以防范的不良后果,如麻醉意外、手术意外、猝死、药物过敏反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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