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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医院存在不足赔偿5.8万
医院方面认为,医院在术前向雯雯及其家人充分交代了手术可能存在的风险,雯雯的爱人张先生也签字同意剖腹产手术,医院的医疗行为与雯雯的病情没有因果关系,因而不同意赔偿。
诉讼中,大连市医学会受法院委托,于11月末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在鉴定书中认定,由于雯雯在产褥期内血液呈高凝状态,具有脑栓塞的病理生理基础,医院在术后对雯雯在止血药的使用及护理上存在不足,但不是突发脑栓塞直接原因,因此认定医院不构成医疗事故。
对于鉴定结论,张先生和医院均未提出异议。近日,在办案法官及律师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医院一次性赔偿雯雯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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