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岁零2个月的宣威女童小娅,因呼吸道感染被妈妈带到镇上的卫生所看病,不料却在治疗期间出现了双耳听功能重度功能障碍,达四级伤残。伤心的小娅妈妈符某认为,这是卫生所违规给孩子施用儿童禁用药品所致。并将包括镇政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卫生院等,卫生所的“上级”全部告上法庭,连同制药商一起,索赔医疗、精神损害等费用51.6507万元。
官司一波三折打了3年,近日,被判决承担连带赔偿的宣威市务德镇人民政府提出上诉,认为自己是公共行政管理部门,不能为卫生所的医疗行为负责。
事件:病童卫生所治疗失聪
2004 年7月28日一早,家住宣威市务德镇拖克村的符女士发现1岁零2个月的女儿小娅不停地咳嗽、流鼻涕。符女士忙带着孩子来到镇上的拖克卫生所,医生诊断后认为孩子患了呼吸道感染,随即便开了先锋霉素6号03+鱼腥草12毫升+安痛定12毫升的针水给小娅注射。接下来的两天,卫生所改用核糖霉素8万单位+鱼腥草16毫升给小娅注射。但到了8月4日,符女士发现,小娅不但听不到别人说话,还有点痴呆的现象。经昆明儿童医院、曲靖二院检查后,认为小娅双耳听功能重度功能障碍,经法医鉴定,已属四级伤残。
2004年,曲靖医学会对小娅进行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其结论为“属二级丁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2005年,云南省医学会鉴定后得出:“根据目前所提供的资料,小娅现存耳聋,与卫生所曾为其注射核糖霉素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尚难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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