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但同时,我们也需要看到,这种“家庭医生”服务制度虽好,但如果没有其他系统、配套的措施跟进,只怕也将难以落到实处。实际上,此前像四川成都等一些城市,曾推出过类似的“家庭医生”服务制度。但近日有媒体记者在跟随“家庭医生”上门服务时却发现,“家庭医生”的上门成功率还不到20%,因为目前很多社区的居民还不能接受。
出现这种情况,其实不能责怪居民,也不能责怪“家庭医生”。要知道,如今确实有那么一些人,经常打着免费服务的旗号上门推销,甚至有人以此入户抢劫。在已存在类似案例的现实格局面前,也就难免会让居民对所有上门服务人员持一种天然的怀疑、抵制态度。这就不仅需要有关方面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建立与加强“家庭医生”与社区居民之间的私人沟通与交流,使更多的社区居民逐渐消除不必要的疑虑;也需要广大居民自身逐渐转变以往那种动不动就拒社区小医院于千里之外的消极心态。
同时,相对更为关键与迫切的,应该还是针对“家庭医生”服务制度在实施与推广的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与出现的问题,作出一个系统、合理的制度性安排。比如现实生活中可能会出现一些居民突发疾病,本来应迅速送往大医院,但却因为先叫了“家庭医生”而耽误了救治时机的情况。而在当前医患关系相对较为紧张,医疗纠纷相对较为集中的社会背景下,如何科学界定各方责任,更多地让“家庭医生”放手看病,显然需要一个尽可能细化与科学的制度支持。比如,如何才能更为有效地减少与避免“家庭医生”在上门服务时,因为费用结算、治疗方案等原因与患者或其家属发生语言或肢体冲突等问题,同样也需要有一个系统、透明与严格的制度规范。
实际上,只有更多地对“家庭医生”的来源、职业素质与职业道德等各方面的具体情况作出尽可能严格与细致的制度化规范,才能有效减少和消除各种不必要的纠纷与矛盾,也才能使“家庭医生”这一有着诸多积极现实意义的创新型制度真正叫好又叫座。
内容分页:[上一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