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缺少一个签名,两个生命在仓促之间离开了这个世界,三个字送了两条人命,这是让大家难以接受的一个悲剧,更让人觉得惋惜的是,李立云旁边围着30多名医护人员,他们拥有治疗她的医学手段,也存在让大人和孩子都生存下来的可能性,但因为李立云的丈夫肖志军的执拗,让李立云在大家眼皮底下一点点走向死亡。
躲不过的悲剧
何晓鹏:李立云的死是非常可惜的,很多人都在网络上表达了自己的看法,我注意到多数人认为导致这个悲剧发生的主要责任者是肖志军,也就是李立云的丈夫,也有一部分人认为医院应该为此事承担责任。夏学銮老师和孙东东老师怎样看待这个悲剧?
夏学銮:确实是很可悲的一件事,但也很难说完全是哪一个人的过错。肖志军确实要承担责任,医生先后进行了两次抢救,大家劝了他几个小时,他不信任医生,不相信专业判断,非常固执,自己完全封闭了。但有人说他涉嫌过失杀人,我觉得这可能有些言重了。
何晓鹏:孙老师,肖志军的行为有些不合常理,在他做的选择明显危及到病人生命安全的时候,难道医院就不能打破成规先做手术吗?毕竟人命关天。
孙东东:不能做,医院没有选择。
何晓鹏:为什么?
孙东东:因为这是法律规定的。
何晓鹏:即使大家都知道病人家属做的选择有问题,这个选择之后的悲剧也必然发生?
孙东东:必然发生!你怎么给她做手术,强行把她拉到手术室?如果这样,病人家属即使把医院砸翻了医院都没有理。
我觉得在对待这件事上,首先,媒体不要站在道德制高点上往一边引,近些年来,在医患关系紧张问题上,媒体有时是起负面作用的。对于此事,她的丈夫不签字,那医生就没有权力做手术。什么情况下医院可以做呢?一是病人没有家属在场,像那些三无病人——无陪伴、无身份证明、无钱;病人不能够履行知情选择这样的权利,比如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精神病人,有智能障碍的人;以及未成年人。他自称是李立云的丈夫,李立云也承认,那医院必须经过他的签字认可才能进行手术。
医疗告知与知情选择
何晓鹏:这个手术确认单有怎样的作用?
孙东东:它是一个知情选择的法律文书,确切地说它应该叫手术志愿书、麻醉志愿书等等,是志愿书,是一个法律制度的具体表现,是医疗告知与知情选择。医疗告知是医生的义务,医生在职业过程当中,应当如实向患者或其亲属介绍病情。病人或亲属获悉这些信息后,做出一个选择的决定,这个选择权是在病人或家属手里的,病人有能力实现,病人实现,病人没有能力实现;由家属实现。
何晓鹏:如果这种选择判断明显有问题呢?
孙东东:那作为院方不能也不可以改变人家的选择,否则就是侵犯人权。尤其是在目前这种敏感的医患关系环境下,医院更没法做。如果医患关系环境好的话,你比如说大家都有社会责任感,这个问题就不是问题。西方在90年前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1914年纽约第一个判例,医生好心给病人做手术,阑尾炎,摘走了阑尾。结果病人反过头来告医院,说我没有同意,你就摘我阑尾。病人有对自己身体决定的权利,医生没有征得病人同意摘走一个器官,无异于暴行,所以医院赔钱。从那以后,逐渐形成了这一整套完整的法律体系,叫做医疗告知与知情权利法律体系。
何晓鹏:这个体系最先在美国形成的?
孙东东:最先在美国形成。在欧美发达国家,这个问题都很重要,现在世界各国都是如此,中国是相对比较宽松的。我们在国外看到,病人想住院想做手术,要签的各种同意书厚厚一沓。
何晓鹏:有一个很复杂的程序。
孙东东:非常复杂,你比如在英国,可能签这些单子的过程当中,病人就死了,但即使这样家属也不告。在美英等国家,医院也分公立和私立,公立的破破烂烂效率很低,你要等着看个急诊会让你急死。我认识一个人,她在英国把腿摔断了,到当地公立医院去接骨头,结果等了12个小时没人理她。要在中国,早把医院砸了。
在美国、英国,去公立医院就得安心等着。有个卫生局的官员跟我开玩笑地讲,你要是不舍得钱,就去公立医院,慢慢等,它效率很低,你要是要命不要钱,就到私立医院,保证服务态度好,但贵得不得了。公立医院主要是为解决穷人最基本的医疗保障存在的,它的钱全部是政府拨款,医生的工资跟他干活不干活不挂钩。
何晓鹏:整个社会对这种做法认可吗?
孙东东:认可,而且他们认为这是对的。别人告到法院,法院也会说这样做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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