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胆结石的过程中患上脑溢血,最终不治身亡。近日,寿县的郑传斌、郑传军兄弟向记者反映了其母亲在合肥市中山医院治疗时的遭遇。
郑母任新华2007年初在老家体检时查出有胆结石症状,结石1.2mm。在寿县炎刘镇医院看病时,通过一李姓医生介绍,认识了“合肥中山医院在寿县炎刘片的业务员贾某”,并经其介绍推荐,于10月12日上午到了中山医院。
“当时进医院时,由李姓医生陪同,也没有挂号,直接找到业务员贾某带我母亲到二楼办理住院手续,并声称4000块钱包治好。”郑传军说。
兄弟俩介绍,当时中山医院给其母亲做了常规体检,除有高血压外一切正常。医院决定第二天(10月13日)下午手术。术前挂了2瓶消炎药水。“20分钟后我母亲出现胸热、头痛,短短几分钟便不省人事。”随后,任新华被确诊为脑出血15CC。
“医院并没有采取什么措施,仍然把患者放在走廊上挂水。”郑传军说。之后患者家属要求转院,院方表示高血压患者不宜移动,只能保守治疗。
到10月14日中午,任新华仍然昏迷,中山医院在家属的强烈要求下答应转往省立医院。“当时我们要求复印病历,可院方拒不提供。最终只给了9份医嘱单和治疗过程单。”转到省立医院,经过CT检查后,当即作出病危通知:由于耽搁时间太长,病人脑内大量积水,血块已渗透进入丘脑,动手术希望不大了。最终任新华于10月23日晚去世。
患者家属认定中山医院对任新华的死亡应付主要责任,事后与中山医院交涉过程中,院方拿出50余张病历卡要求做医疗鉴定。“我们认定这些病历不真实,因为第一张是挂号病历,但我母亲根本就没有挂号。”“如果要追究中山医院的责任,按程序需要进行医疗鉴定,但依据这些病历进行鉴定,结果肯定有利于院方。”郑传军说。
合肥市中山医院办公室主任王瑛认为,“医院没有过失”,“具体的医疗专业问题要请教医务科的专业医生”。
有关拒绝转院时复印病历的问题,中山医院解释是当时病历没有做完善。王瑛指出:“我说的不一定精确,但就我所知,对于病历,医院一般都是要延期提供的,因为有很多东西需要完善。”
“其实我们医院才是受害者,家属在网上、公共车站贴了很多诽谤我们医院的帖子、纸条。”王瑛说,“医院已经向瑶海区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家属诽谤和以过激手段诋毁医院名誉。”
中山医院领导和当时的主治医生以该事件“已经进入诉讼阶段,不便发表意见”为由拒绝了记者采访。
记者将关注事态发展。(胡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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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12条,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一)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二)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三)保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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