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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弓没有回头箭,郝高衡决定把官司一打到底。
10年长跑的起点时间是1999年6月25日。郝高衡以人身损害为案由提起民事诉讼,将甘肃省妇幼保健院推上被告席。
案子还远看不到终点。2007年9月30日,甘肃省最高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郝高衡决定继续申诉。案情也曾一度峰回路转,曙光初现。
2003年3月21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驳回甘肃省卫生厅的上诉请求,认定省卫生厅在该医疗纠纷中,变“三级鉴定”为“终审裁定”,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并撤销甘肃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所作出的医疗事故鉴定。
经历“8起8落”之后,困扰此案的“紧箍咒”终于被取消,郝高衡长舒一口气。
此前,甘肃省妇幼保健院称,郝彬彬、郝冈冈以“双胎产钳儿”出生,产程处理及时、准确、无误,并不构成医疗事故。甘肃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已作出终审鉴定结论,医院不存在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
郝高衡不服的是,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没有程序能够保障对其进行有效监督,“这样的医疗事故鉴定,叫我如何相信?”
对郝高衡来说,举证是艰难的。2001年,郝高衡曾单方委托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予以鉴定,鉴定结论显示,郝彬彬目前伤残与医疗失误构成因果关系。此后,还发生了CT片被损毁,原始病例被涂改的“节外风波”。
此时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被媒体形容为“老子给儿子做鉴定”,广受舆论诟病。“医院和行政主管部门同出一门,鉴定很难独立”,有专家评价说。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权威饱受患者质疑:鉴定委员会的成员今天是“裁判员”,明天有可能就是“运动员”,很难超脱地加以裁判。
这样的背景下,2001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若干规定》出台。其中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利好消息相继传来。2002年9月1日,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实施。新规定将鉴定主体由过去卫生行政部门设置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变为“医学会”。
但“法制进步的阳光”却没能很快照进郝高衡的现实。多年曲折的经历,诉讼上访中的辛酸遭遇,人生的心得体悟,凡此种种,郝高衡都实录进了自己的日记。眼泪跃于纸上,一腔悲愤。
日记里,也会有牢骚气,郝高衡写道:“牢骚太盛防断肠,正因为此,我希望自己什么都不会写和说,有文盲、法盲、政盲…我愿当人盲。” (实习生 张鹏 本报记者 狄多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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