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彭学武)拿着医院的处方,在外面药店抓药。哪知一年后,患者不幸患上尿毒症,遂以药方有问题为由,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37万余元。
2003年3月10日,33岁的鄂州人李丽(化名)因畏寒等症状到武昌某医院就诊。医生王亮(化名)诊断完病情,开具了一副中药药方,其中每剂含有20克中药寻骨风。
李丽是自费看病,考虑到外面药店的药便宜一些,便拿了处方在外面的药店买药。至2004年7月3日,李丽一直找王亮诊治,但吃了药后出现面黄乏力、恶心等症状。
2006年4月,李丽被确诊为慢性肾衰、尿毒症,后经湖北中真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二级伤残。
当年10月16日,李丽一纸诉状将该医院及医生王亮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补偿金等共计37万余元。
24日下午,武昌区法院开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庭上,李丽的代理人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律师戴安学认为,作为经验丰富的老医生,王亮并未提醒患者寻骨风中的马兜铃酸会对肾脏有损害,应承担责任。同时,从医疗服务合同成立的要件来看,医生对患者接诊,医院就应该对患者负责。
但王亮则认为,寻骨风虽含有马兜铃酸,但属于国家规定的处方药。他的诊断及用药均正确,不应担责。
武昌某医院则表示,李丽只是在医院开处方,并没有在医院药房购药,不能排除在外所购药物在质量、数量、剂量等方面存在问题。
最后,法院宣布择日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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