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两年煎熬一场误会
三家医疗机构因误诊一审赔偿患者6万多元
本报济宁讯 身患肺结核却被误诊为肺癌,先后在3家医疗机构进行化疗等治疗,不仅身心备受打击,还花了不少冤枉钱。近日,金乡县法院审理了这起因误诊引发的医疗纠纷赔偿案,并一审判处3家医疗机构共同赔偿患者李先生损失62000余元。
2002年3月,金乡县的李先生因腹部不适、咳嗽胸闷到济南一家防治研究所就诊,结果被诊断为淋巴瘤,住院6天,花费住院费、医药费1万多元。出院诊断李先生为左肺鳞癌并肝、脾、腹膜后淋巴结转移,建议化疗。同年7月9日,李先生在金乡一家综合医院就诊并住院治疗。该医院医生经对李先生查体,初步诊断:高度怀疑肺癌。该医院根据李先生在济南这家防治研究所的诊断结果和有关医嘱安排,对李先生进行化疗,住院19天。2004年3—6月份,李先生又根据自己的病情在镇上的一家卫生院打针剂治疗。
后李先生到省胸科医院进行重新检查和治疗,经过全方位检查,结果显示李先生并未患癌症,而是患上了肺结核。随后李先生被转入省胸科医院进行了70多天的抗结核治疗,病情明显好转,现已经痊愈。2006年2月和2007年3月,济宁市医学会和省医学会先后对这起医疗误诊事件做出鉴定,鉴定为四级医疗事故,院方承担主要责任。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济南的这家防治研究所诊断错误,应负主要责任,金乡县两家医疗机构也应承担一定责任,并一审判处三家医疗机构赔偿原告李先生62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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