邗江公道镇某企业的工人老黄,因意外工伤到卫生院就诊,未料医生在手术中却发生了医疗事故,让老黄落下了创伤性关节炎。本以为这病轻易就能治愈的老黄,相信了院方的承诺,与对方签订了一份一次性赔偿《协议书》。但之后高额的医疗费用,却令老黄咋舌,当回头再次向对方索赔时,却被自己亲笔签下的《协议书》绊住了脚。无奈之下,老黄向邗江法院提起了诉讼。
工作中意外受伤紧急入院
2006年2月16日,53岁的老黄,在工厂做工过程中,意外被一块钢件砸伤右小腿及左踝关节。随后,老黄被工友们紧急送往当地的公道镇卫生院就诊。医生在诊断后,及时为老黄进行了手术治疗。
在医院疗养了一段时间后,同年3月3日,老黄出院。但此后,老黄却感觉患处一直疼痛难忍,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疼痛感也越来越强烈。7月23日,老黄来到扬州苏北人民医院就诊。经检查,老黄为骨折对位欠佳、内固定失效。也就是说,公道镇卫生院先前对老黄动手术时,将螺钉固定在了其胫部关节间隙中,才导致了老黄患处持续的疼痛。
发生医疗事故却索赔不成
随后,老黄找到公道镇卫生院进行交涉。2006年7月28日,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由公道卫生院负担取出老黄胫部关节间隙中的螺钉的医疗费用,并补偿老黄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计4800元,但老黄以后不得再向公道卫生院提出其他要求。
然而,出院后的老黄感觉患处并未有好转。同年11月9日,市医学会鉴定,老黄的病例构成四级医疗事故,公道卫生院作为医方负主要责任。
2007年1月,老黄一纸诉状,将公道卫生院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自己的损失。然而,由于双方先前签订的那份《协议书》,致使老黄的索赔要求未能如愿。对此老黄认为,公道卫生院与其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协议内容显失公平。于是,并未善罢甘休的老黄在今年3月再次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撤销与公道卫生院签订的那份《协议书》。
法院:《协议书》有失医患公平,该撤!
经审,法院认为,公道卫生院得知其手术存在失误之后,作为医疗机构,应当知道钢钉突入关节间隙中的后果,《手术同意书》是由医院单方制作并保管的风险告知书,只能证明其履行了告知有关手术风险的义务,但这与签订《协议书》之前,向老黄披露因其失误所造成的后果及可能产生的损害并不属于同一回事,对老黄明显不公平。
据此,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撤销老黄与公道卫生院签订的《协议书》。通讯员 林乐 本报记者 曹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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