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北京一家医院赔偿死者杨某家属23万余元。
法院查明,死者杨某有多年肺心病史。2005年4月,杨某因嗓子不适,在家属的陪同下前往被告医院就诊。事后,杨某家属在法庭上回忆说,杨某到五官科后,医生要杨某去做喉镜检查。杨某跟医生说自己有呼吸衰竭和肺心病病史,但医生并没有理会。
随后,医生对杨某进行麻醉,杨某出现了抽搐,但医生仍继续进行纤维喉镜检查。检查没有发现异常后,杨某在五官科门口的椅子上坐下,随即发生呼吸困难,不久就发生小便失禁和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司法鉴定认为,五官科医生的医疗行为是导致杨某死亡的主要因素,杨某自身疾病是死亡的次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