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记者接到在中宁县医院接受救治的王某打来的热线电话称,4月9日,他在中宁县医院急诊室救治时,由于护士粗心,将另一患者的液体药品输进他的体内,后经院方抢救,他才脱离危险。
患者要求经济赔偿未果
4月17日,记者在中宁县医院心脏内科,见到了正在住院治疗的王某。他告诉记者,4月9日,他在中卫一工地打工时,左手被切割机割伤。当日下午2点左右,他来到中宁县医院急诊室救治,医生开了2瓶液体(头孢替唑钠和丹参),由护士王某负责输液。
王某称,第一瓶液体输完后,他高喊护士换第二瓶。“王护士一边接听手机一边换上第二瓶液体”,十几分钟后,他突然感觉身体严重不适,眩晕且心跳加快。这时,在医院陪护王某的工友刘某赶到,连忙喊护士处理。此时,王护士才发现原来是她将另一患者所输的液体用在了王某身上。
王某的妻子告诉记者,王某被发现输错液后,病情加重,不断出现休克、昏迷等症状,从4月9日下午3点多到次日早上9点,院方进行4次抢救才使他脱离危险。据了解,4月10日上午11时许,王某被转到该院心脏内科救治。
王某年近七旬的父亲告诉记者,他们全家4口人,都靠王某一人在外打工维持生活。现在王某住了院,家里没了生活来源。“因此,我们向院方提出赔偿要求,但院领导说责任不在院方,让我们与姓王的护士协商。”王老汉告诉记者。
院方建议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随后,记者联系到中宁县医院主要负责人,介绍记者向该院医务科严科长了解情况。
严科长告诉记者,王某当时输液时,护士工作出现失误,错将丹参用成另一患者的头胞唑肟钠,输了10多分钟,导致王某出现心跳加快等症状。院方对此极为重视,组织包括院领导、科室主任在内的医护人员进行抢救。经抢救,王某终于脱险,后转到心脏内科观察治疗。
严科长说,头孢替唑钠和头胞唑肟钠同属抗生素类药。事后,王某家人向院方提出经济赔偿的要求,院方认为,按照医院处理办法,如出现技术失误,患者应按正常途径解决,向医学会提出医疗鉴定或者诉诸法律。他说,王某与护士王某曾就赔偿事宜协商过,但王某提出的金额巨大,所以未能达成共识。据了解,护士王某已于4月9日被处待岗。(记者 罗吉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