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宁夏卫生厅了解到,宁夏卫生厅、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治安管理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通知》,严厉打击打砸医疗机构、殴打医务人员的事件,切实维护正常诊疗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维护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通知》称,近年来个别患者或其家属在发生医疗争议后,不按规定程序解决问题,而是采取纠缠、谩骂医务人员的错误做法,个别地方甚至出现围堵、打砸医疗机构,殴打医务人员的“医闹”现象,严重干扰了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直接影响了其他患者就医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治安处罚法》,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院秩序和联合通告》等有关规定,在发生医疗争议时,医疗机构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向患方介绍诊疗情况及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途径和方法;同时,在医患双方都在场的情况下,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办法》的规定,封存或启封主观性病历资料,允许患者复印或复制客观性病历资料。
另外,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要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系,建立医院警务室,由公安派出所选派民警或治安联防队员进驻,签订共建治安防控责任书,承担医疗机构内部防范指导、治安管理、法律咨询及治安巡逻。禁止任何人利用任何手段在医疗机构办公及其他医疗场所寻衅闹事,扰乱正常医疗秩序,侵害医务人员、患者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对不按程序和规定处理医疗事故争议,严重违反财务制度的,要依法、依纪对医疗机构和主要负责人予以处理。(李瑞红 张海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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