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郑州讯一阳痿患者到医院治疗,结果发生医疗事故,导致其八级伤残。昨日,郑州市二七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郑州市第二中医院赔偿患者医疗费等共计5万余元。
2004年4月,郑州市民铁某在出现较严重的阳痿症状(简称ED)后,到郑州市第二中医院就诊,医生给其开具了一些药物和医疗器械,让他回去使用。铁临走时,医生还给他注射了一针。回家途中,铁某发现生殖器异常勃起并出现水肿。3天后,铁到郑州市第二中医院复诊,并告诉医生:他回家后按医嘱吃药注射,却出现阴茎持续勃起的情况。医生坚持让他按医嘱继续用药治疗。病情迟迟不见好转反而加重,铁某苦闷之中将郑州市第二中医院告上法庭。
经铁某申请,法院委托医疗事故鉴定机构鉴定,结果为:铁某的症状与郑州市第二中医院的医疗行为有因果关系,构成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医院方承担完全责任。今年5月底,法院又委托司法鉴定所进行司法鉴定,结论为铁某的损伤构成八级伤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为原告治疗过程中,治疗医师属异地超范围执业,被告为原告提供的局部注射药物无“三证”,且门诊病历记录有疑点,不正规,致使该案构成三级丙等医疗事故,被告应承担完全责任,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刘昌武实习生王洪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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