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在哈尔滨市的一些大医院中出现了一种“新兴”的职业,叫做“医闹”。从事这种职业的人主要活动在市区各大医院,其工作就是帮患者及其家属解决医疗纠纷,代替患者向医院索要赔偿。完成工作的主要办法就是“闹”,通过“闹”医院、“闹”医生、纠缠不休,实现向医院索赔的目的。
目前医疗行业是一个矛盾相对集中的领域,看病难、看病贵是一方面,医患纠纷较多以及难以解决也是其不可回避的问题。通过“闹”的方式向医院进行索赔属于违规甚至违法行为,是无理取闹,应受到法律法规惩处和社会道德的谴责,但在某些情况下,“闹”也是患者的一种无奈之举。
遇到医患纠纷,目前主要的办法就是向医疗主管部门进行投诉,而医疗管理部门处理医患纠纷的依据主要靠医疗鉴定。小的医疗事故还好说,较大的医疗事故实际上就离不开医疗鉴定,而现行的医疗鉴定制度从过程到结果都是对医院和医生有利,因为从事医疗鉴定的工作人员几乎都来自医疗行业,与医院、医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有些工作人员甚至就是本医院的医生。在这种体制下做出来的医疗鉴定很难为患者说话。靠医院本身和医疗主管部门难以解决实际问题,解决医患纠纷的最后办法就是诉诸法律,而司法判决的主要依据也是医疗机构鉴定。这样对患者没有实质性帮助的医疗鉴定实际上就成了解决医患纠纷的核心问题。在这种体制下,患者遇到医疗纠纷,只能寄希望于医院或医疗主管部门的自觉、怜悯或者同情。
种种因素导致了当纠纷发生后,患者经常处于求告无门的境地。因此,有时采取“闹”的方式,可能成为一种更为简单有效的讨回公道的手段。于是一些人发现了这方面潜在的“市场”,开始将“闹”向专业化发展。这大概就是“医闹”产生和存在的背景。
因此,“医闹”从一种非正规、非法的行为而演变成为一种潜在的行业,在某种程度上折射出目前医疗行业存在的管理问题。解决“医闹”问题,仅靠谴责、追查“医闹”人员的行为是不够的,或者说这样做是治标不治本。如一位医院负责人所说,医院要加强自身安全保卫工作,引导医患争议解决走向理性化、合法化,规范医疗收费,倡导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切实减轻患者负担,尊重患者知情权,减少事后纠纷。但这些毕竟仍停留在靠医院“自觉”解决问题层面上,要想治本,还应改革目前医院“自己管自己”的体制,让行业外的专业人士参与医疗事故鉴定,建立医患平等博弈的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对不负责任的医院和医生产生有效的制约作用。到那时,“医闹”也许就会自消自灭了。(作者:王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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