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隐文)前几天,李女士的儿子生病了,在市区某医院看过后,医生开了药,但是等到李女士排着长队付好钱后药房却告诉她,医生开的药目前没有,需要让医生重新开药。李女士只得重新回到四楼医生的办公室,从人堆里挤到医生面前让他重开药,再重新付费、取药。为了儿子,李女士只能多费一番周折。
很多到医院看过病的人都有过类似的经历,比如医生开的那种型号的药医院正好没有,甚至付钱时工作人员多算、少算或者算错被药房发现了,各家医院无一例外地都是将单子退还患者本人,要求患者自己要求医生重新改过后再来。而大多数患者对此虽然怒气冲冲,但往往只得自认倒霉并在医生及付费处往返。
“错的是医生为何要患者跑腿?”一位医院行政人员告诉记者,其实一旦出现类似情况,医院确实会因为人手等多种原因,让患者自行解决。院方能做的主要是让医生熟悉自己医院的药物、让付费处认真核查,不出差错。但是一旦遇到某种药正好用完,医院确实也没有更好的办法。这位工作人员还说,医院不可能像商场那样,可以由工作人员代劳。
苏州华海中天律师事务所杨钧辉律师认为,这与医院的服务意识和职责定位有关。医院认为自己不是一个单纯的服务性单位,服务细节关注不够。杨律师认为,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一方面需要由医院从管理制度、行业规范等方面来约束,另一面也可以以法律来制约,但是由于我国采用的是适当赔偿制度,患者只有涉及到经济上的损失时才可以要求医院进行赔偿,而精神上、体力上以及时间上造成的损失目前来讲是无法得到赔偿的。例如出现因为医院方面的失误,弄错了药造成患者来回奔波花去路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从法律上讲是可以追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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