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晓峰)近日,重庆一患者到该市沙坪坝区第二医院就诊,医生开出的药品比药店价格高出近两倍。带着疑问,记者采访了卫生部门和物价部门,得到的答案却是:医院所定的药价并没有违反规定。
9月9日,重庆患者朱某到沙坪坝区第二人民医院就诊,经诊断后,医生给他开了5盒甲磺酸左氧氟沙星片(100mg),每盒20.9元,共花费104.5元,药价超出了他的预期。朱某来到医院附近的几家药店,发现同一厂家、同一品名、同一规格的甲磺酸左氧氟沙星片,在药店里只售8元多,医院药价居然比药店的贵了十多元钱!于是,朱某与院方交涉,并向有关部门投诉。
9月12日,记者带着疑问来到重庆市沙坪坝区卫生局,周红玲副局长告诉记者,沙坪坝区第二人民医院不在重庆市卫生局统一组织的药品招标之列,像这类医院,面临着两个选择:可以自行组织药品采购,也可以跟标,即按照重庆市卫生局药品招标会上确定下来的药价和品名进货。
记者随后来到沙坪坝区物价局采访,曾凡敏副局长介绍说,对于医院药品价格,物价部门主要通过两个手段进行管理:一是该药品的售价不得超过国家发改委或重庆市物价局统一公布的最高零售限价,二是药品售价不得超过购进价的一定比例。
随后,沙坪坝区物价局有关人员到这家医院调查,结果表明,甲磺酸左氧氟沙星片是重庆市第六次药品招标采购品种,进货价为18.2元/盒,按照药价管理规定,该药最高零售价为24.1元,该医院没有超过最高限价。进货价为18.2元,按规定可加价15%,为20.93元。
曾凡敏副局长告诉记者,根据调查结果,20.9元的药品虽然比药店贵十几元,但该医院并没有违反物价管理规定,零售药在药店和医院差价过大是目前的医疗体制造成的。
虽然没有违反规定,但摆在广大患者眼前的现实却是医院与药店药价的天壤之别,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呢?有关人士分析认为,其一,该医院在选择药品进货渠道时,不是选择进价较低的市场方式,而是选择进价较高的跟标定价方式,致使该药加价2.7元,相对于10元以内的药品进价来说,跟标给医院带来的利润空间更大。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之间,医院更加偏重于后者。其二,在进货渠道的选择问题上,卫生局作为主管部门,为了降低药价而组织采购招标会,却招到了比市场价高出许多的药价,从而为沙坪坝区第二医院跟标、定制高药价提供了一个堂而皇之的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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