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出现后遗症索赔31万 湖南省医学会认为医院做法欠妥
患者迟交手术费用,医院竟将手术撤销,患者出现后遗症,状告医院索赔31万元。近日,湖南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向湖南省医学会发函,要求对该起手术诉讼事件中的疑难问题给予解答。发生在衡阳市南华附属一医院的这一事件由此进入一个新阶段,并引起各界争议。
■费用迟到
手术台上叫停手术
2003年11月28日,在衡阳市立新开发区一个建筑工地上打工的刘东生突然从9米高的地方摔下昏迷不醒。被送到衡阳市中医院后,经检查刘东生的头部和腿骨受伤严重。两天后,他被转入衡阳市南华附一医院神经外科。经过该院神经外科的精心抢救,刘东生不久后转危为安。
2003年12月12日,刘东生在该院的骨科又做了左粗隆间骨折空心螺钉内固定术,将骨折的左腿固定起来。此后刘仍然在神经外科住院。此间,刘东生的妻子在看护丈夫时发现丈夫的腿出现畸形现象,曾向医生提出要骨科的医生检查,但骨科的医生一直没有来。
2004年3月,骨科的医生给刘东生做检查时发现,刘左腿部骨折的地方严重畸形。对此情况,刘妻认为是骨科的医生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而骨科的医生则认为这是刘自己摔伤的原因,跟医院没有关系。
之后,南华附属一医院骨科决定再给他做一次愈合手术。在手术的前一天,由于刘的账户上医药费只剩几百元钱,医生要求刘的家属补交医药费。因为医药费一直是刘所在工地的建筑公司负责,于是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第二天上午把钱交到医院。
2004年3月27日上午,刘被推进了手术室。刘母在同意麻醉签字单上签了字。但此时,医院要求交的钱仍然没有到位,于是手术一直没有进行。
等到上午11时许,钱终于送到了医院,但这时医生已经决定停止手术。刘妻请求医生继续做手术,但医生说麻醉已经过了,决定改日再做。
刘妻说,当时她看到丈夫从手术间里出来时虚弱的样子,不禁泪流满面。
记者找到了刘东生所在工地的衡南皇冠建筑公司当时负责筹钱的负责人陈峰波。陈介绍说,当时那个手术要两万元,此前公司已经出了12万元的医药费,一直没欠过钱。在第一次手术当天,由于公司资金紧张,当时只拿到了1万多元,而且赶过去时晚了点,但他向医生承诺过,这笔医药费由公司承担,绝对不会拖欠的。
■病情异常
患者索赔31万余元
2004年3月29日上午,这个手术再一次在全麻的情况下进行。
刘妻说,这次手术过后,刘东生出现了很异常的情况:流口水,乱说话,吐字不清,分辨不出亲人。“他当时竟然叫我‘妈’。”刘妻说,“当时他那个样子把我吓坏了。”有些工友在手术前去看刘,他完全能认出来,但在手术后去,根本就认不出。
刘妻认为,在短时间内两次麻醉,可能就是导致他出现异常状况的原因。
2004年12月,刘东生开始起诉医院。起诉书称,医院在做完第一次腿部手术后,长时间没有检查,在家属的多次提醒下也没引起注意,因此造成刘的腿骨骨折处严重畸形。而在2004年3月的手术时,在已经麻醉的情况下却因经济原因取消手术。经过仅隔两天时间的两次全身麻醉,患者出现了痴呆的症状。
起诉书要求医院赔偿各项费用31万余元,并继续治疗精神障碍。据悉,此案尚未进行一审判决。但衡阳市医学会和湖南省医学会对此作出了不同的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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