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医疗纠纷呈明显上升趋势,据有关统计,医疗纠纷每年以10%-20%的速度递增。频频发生的医疗纠纷导致医患关系紧张,而紧张的医患关系又促进医疗纠纷频频发生。出现医疗纠纷,这是所有人都不愿看到的,希望医疗机构与全社会共同努力,减少和化解医疗纠纷,营造一个和谐的医患关系,使医疗机构能够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7月18日21时40分许,方下镇某村村民陈某某在莱芜市某医院住院期间因病死亡。陈某某的家人曹某(女,36岁,死者四儿媳)、陈某某(男,35岁,死者四儿)等共40余人以医护人员抢救不力为由,自7月18日22时至7月19日18时,在长达20小时的时间内,在病房区一楼二楼大量恶意焚烧火纸,辱骂厮打医护人员,强迫值班医生和院领导给死者下跪,并致使当班医生体力不支当场休克,在当班医生被救治过程中,曹某强行拔掉其输液管,砸碎病房玻璃,陈某某的家人跺坏抢救室房门,将多名工作人员的衣服撕坏,打伤院领导,长时间围困医院工作人员并不准喝水、吃饭、休息,致使病房区内病人不能得到正常的休息、治疗,医生不能进行正常的查房及治疗工作,一些病人被迫转院或提出及早出院,给医院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和负面影响。在莱城公安分局及城东派出所民警到现场劝告制止时,陈某某的家人不但不听,反而阻挠推搡出警人员。经法医鉴定,医院两名医务人员为轻微伤,造成该医院间接经济损失20余万元。
该案发生后,引起了市、区两级公安机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市公安局政委黄庆勇、副局长张其美多次到莱城公安分局听取对该案查办情况的汇报,公安分局局长任法先、副局长李传录、副政委胡俊河对案件亲自进行指导,并对该案组成了由城东派出所和刑警一中队、保卫科参加的专案组。办案民警在对2006年7月18日晚及次日莱芜市某医院值班医生、护士和住院患者详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将该案立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经过对陈某某的家人传唤讯问,对该案事实已经基本查清,经汇报莱城公安分局领导决定,2006年8月14日和8月17日分别对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陈某某和曹某二人刑事拘留。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公安机关: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严惩不贷
在这起事件中,患者家属聚众闹事,他们或抓住一点扩大事态,或大吵大闹、砸坏物品、焚烧火纸,甚至限制人身自由,蒙蔽不明真相的群众,胁迫医院就范。医院是救死扶伤之地,安静温馨的环境是患者治疗康复的前提。他们寻衅闹事破坏了医院声誉,使医院蒙受巨大损失,最不能容忍的是扰乱了正常诊疗秩序,最终受害的是无辜患者。
现在社会上有一种偏见,以为医患关系紧张的主要矛盾在医院,于是怎么闹怎么有理,医生遭殴打伤害,医院遭冲击破坏的不法现象屡见不鲜。这起案件的发生反映了医患关系的复杂性,其中不乏一些倾向性的苗头,应当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人们对医学的期待永远没有止境,但科学的局限却无处不在。医疗卫生工作是风险性很大的行业,医学科学的发展要允许失败,且离不开医患携手共同努力,缺失了社会的理解和配合,医学必将跛足难行。由于主、客观等各种原因,医疗差错总是难以避免的,但要明确一条底线,即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到医院寻衅闹事、扰乱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之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事件中患者四子和四儿媳正是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对妄图寻衅闹事以谋取私利者,首先应通过劝诫教育使其幡然悔改;对触犯刑律并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者,则必须严惩不贷。要将医患关系纳入法制轨道。一旦出现医疗事故和医患纠纷,双方都应该积极寻求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避免冲动和情绪失控,杜绝极端方式,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争端,从而最终形成融洽、和谐、健康的医患关系。
事件中受害人心声
“医闹”具有巨大的社会危害性。
今年以来仅我院就有多起类似“医闹”发生,并且呈愈演愈烈之势。“医闹”恶行竟在光天化日之下大行其道,且屡屡得逞,导致“医闹”成为新的职业,“要想富,告大夫”成为黑恶势力的生财秘决。如放任自流,听之任之,后果不堪设想。
同时,“医闹”具有巨大的社会危害性:一是用恶势力解决医患纠纷,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二是助长了社会邪恶势力的滋长,培养了一批新型的黑恶势力。三是恶化了医患关系,加剧了医患之间的不信任,双方受害。四是阻碍了医学技术的创新和发展,使医生碰到疑难杂症能躲就躲、能推则推,势必影响医学科学的发展,最终损害的是病人的利益。
新闻媒体应对该类事件予以及时报道。一方面营造一个良好的就医环境,另一方面多宣传医学事业是一个高技术性、高风险性的行业。人体是一个复杂的有机体,由于受到科学技术发展的限制,许多生命科学的秘密尚未得到解决,因此病人住院不等于进了生命的“保险箱”。
“医闹”不仅是医学的悲哀,也是患者的悲哀。
众所周知,医疗行为是一项高风险性的工作,由于医学上仍有很多未知领域,以及患者本身存在相当大的个体差异性,实际上相当一部分患者的死亡、残废和功能障碍并非是由于医务人员的过失所导致,而是由于无法预料和避免的并发症所致,完全属于医疗意外的范围,医院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纠纷发生在医院,不仅影响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还要耗费医院大量的人力、物力。频繁发生的医疗纠纷,特别是医方无过错的纠纷,对医务人员的身心造成很大伤害,对医疗环境影响也很大,增加了社会对医务界的不信任,恶化了医患关系。医方为避免医疗风险,不敢收治危重病人,不敢开展高难度手术,在治疗中墨守陈规,不敢越雷池半步。这在客观上阻碍了医学技术的发展,这不仅是医学的悲哀,也是患者的悲哀。
医患双方多一分真诚、多一分理解、多一分信任。
每个医生都会尽全力为病人解除病痛,由于医疗卫生行业的高风险,医学科学技术至今并未达到至善至美、万无一失的境界,还有许多没有攻克的难题,医生也不是神,不可能做到每个人药到病除,当然有抢救无效的病人。可是现在病人把很多无理要求甚至对社会的不满发泄到医生头上,要骂就骂,要打就打,更何况那梦想达到其他目的的人。患者家属纠集几十人在医院打砸骂的行为是病人维权行为吗?患者家属动用带有黑社会性质的人来医院进行人身攻击和威胁、敲诈是属于弱势群体的保护吗?
对于这种“医闹事件”,希望公安部门应严格依法处理,对参与闹事者应予以处理,改善医疗行业环境。同时希望医患双方多一分真诚、多一分理解、多一分信任,创造和谐医患关系,将医疗质量及医患关系推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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