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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妻子第二次流产了,而且还是偷偷地背着我做的,我是孩子的爸爸,应该也有生育权,她不能私自决定不要孩子了。”昨天,一位读者打进本报想为自己讨个公道。
原来,今年33岁的李居明(化名)在南京市某外企从事IT。05年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比自己小7岁的程心蕾(化名),交往了一年后结婚了。婚后,李居明的父母一直很想小夫妻俩早点要个孩子,便经常督促他们。
一年后,程心蕾怀孕了,可把李居明高兴坏了。谁知小程却告诉他“现在不想要孩子”。“她当时跟我讲,她的单位正在裁人,如果这时候怀孕了,等于自己主动放弃了工作。”李居明虽然很不情愿,但是还是答应了妻子的请求。
李居明的父母知道此事后,和儿子闹起了别扭。“我想父母也想早点抱个孙子,我年纪也不小了,就找妻子商量再要个孩子。”李居明痛苦地说。
今年1月份,妻子又怀孕了,这次他坚持要把孩子生下来,可不管一家人怎么劝,妻子还是不同意。并且瞒着家人一个人到医院做了人工流产。李居明得知后,震怒之余,并致电向本报在线律师团咨询,妻子是否侵犯了其生育权,想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
南京东南律师事务所曹军律师认为,生育权的问题应该是以夫妻双方平等为原则,在不侵犯女方权益的情况下,男女双方达成一致才能共同平等行施、同时行施的权利。像李居明这种情况还是需要夫妻好好协商。(来源:东方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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