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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岁的王先生因患梅毒不得不从家中搬出独自居住。王老先生认为,他的病是在医院输了不干净的血。但是,医院却说老先生是带病入院的。经过两年的诉讼,记者昨天从市一中院获悉,法院认为医院没有拿出老先生带病入院的证据,终审判决医院赔偿王老先生10万元。
■蹊跷:古稀贫血患者被诊断患性病
3月28日,王老先生在拿到判决书的一瞬,长舒一口气。这份判决书不仅给了王先生经济上的补偿,也还给了王先生的清白。因为住院期间被医生告知患有性病,王老先生已经与家人误会很深了。法官经调查得知,原告已经从家中搬出,独自居住。
今年71岁高龄的王先生因贫血于2005年4月住进了医院。他说,医院当日对他进行了抽血化验后,第二天为他输血400毫升。4月11日下午,医生突然告知他,他患有梅毒,要求其立即出院。
王先生认为,自己得病是在医院输血时造成的。他从2006年开始与医院打官司,索赔30万余元。
但是,医院却否认了王先生的说法,拒绝赔偿。医院的代理人说,王先生是带病入院的。2005年4月1日,王先生入院治疗贫血,医院准备给他输血。当天,医院给王先生抽了血,4月4日上午,这份血样被送进了免疫室进行化验,结果是王先生的病毒抗体为阳性。也就是说,王先生是梅毒患者。为了慎重起见,医院又连续为王先生进行了两次化验,结果与第一次一致。
医院与病人商量到传染科会诊,但是王先生并不同意,而且特别要求医院保密。为了保护王先生的隐私,医院只在病历上写着梅毒,没有在诊断证明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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